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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被评为包头市2011年体育工作先进单位

发布时间:2012-03-08   阅读:[]

2012年3月5日下午,体育学院院长王晓东代表学校参加了包头市2011年体育工作总结及表彰大会。我校做为包头市2011年“体育工作先进单位”受到了表彰,王晓东同志被评为包头市2011年“体育工作先进个人”。

我校体育工作在2011年取得了良好成绩。校内组织开展了田径运动会、篮球赛、排球赛、足球赛、冬季接力赛等全校性体育赛事活动。组织运动队参加了全区大学生运动会并取得总分第六名的成绩。在全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赛事中,3名教师担任单项竞赛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,5名教师担任单项副裁判长,10名教师担任单项裁判员,1名教师担任自治区女篮教练员;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中,2名教师担任技术监督,4名教师担任副裁判长,6名教师担任裁判员。在全国、自治区级各类比赛中有3名教师6人次担任国家级裁判,278名学生应邀担任全国、自治区和包头市体育竞赛裁判工作;有8名教师承担了自治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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