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学院综合测评细则(草案)
(带下划线部分为体育学院学生讨论后附加部分)
一、学业成绩测评办法:
㈠学业成绩测评满分为100分。
㈡基点积分办法:
学习成绩 |
90-100 |
85-89 |
82-84 |
78-81 |
75-77 |
72-74 |
68-71 |
64-67 |
63-0 |
绩点 |
4.0 |
3.7 |
3.3 |
3.0 |
2.7 |
2.3 |
2.0 |
1.5 |
1 |
㈢学分参照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数计算;
㈣作弊课程、考查课程、缓考课程计分办法:
1、 考试作弊课程和考核成绩记为0分
2、 考查课成绩按下列标准将等级分数转换为百分制分数:
等级计分 |
A |
A- |
B+ |
B |
B- |
C+ |
C |
C- |
D |
E |
百分制分数 |
90 |
87 |
83 |
80 |
76 |
73 |
70 |
65 |
60 |
50 |
3、 缓考课程不参加学业成绩测评。
二.基本素质测评:
(一) 思想品德(10)
1. 思想品德测评分=基础分+附加分—扣分
2.基础分计分办法
基本要求:
1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遵循宪法确定的基础原则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。自觉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。
2. 学习态度端正,谦虚好学,刻苦认真,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,树立良好的学风。
3.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4. 有团结协助的精神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党、团组织生活以及学校、院系、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
5.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习,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,自觉搞好寝室卫生,发扬艰苦奋斗精神,生活俭朴。
6.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男女交往举止得体。
7. 为人诚实,遵守信用,忠诚待人,言行一致,敢于同不诚实的现象做斗争。
说明:院系按照以上标准规定具体加分标准,根据学生个人表现确定得分,最高不超过7分。
3.附加分计分办法:
1. 有助人为乐,见义勇为,拾金不昧,舍己救人,行为或在道德文明,政治文明,工艺文明创建活动中受到校级以上单位公开表彰或奖励,按校级、市级、自治区级、国家级分别加1分、2分、3分、6分。
2. 被学校命名为 一学期一度的“文明宿舍”的舍长加1分,成员加0.5分。
3无偿献血每次加1分,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或奖励者加3分,区及优秀这加3分,校级优秀这加2分。
说明:以上加分同一项目不累计,同一级别的加分取最高值,不同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八分。
4扣分办法:
1. 违反校规校纪,受到学校通报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,每次分别减分为:0.5、1分、2分、3分、4分、受到体育学院通报批评减0.3分。
2. 一学期的考勤中,旷课2个学时扣0.1分,4个学时扣0.2分,6个学时扣0.3分,10个学时扣0.5分,累计不超过0.5分,迟到、早退按旷课的一半扣分。迟到、早退、旷课不累计。
3. 不参加学院、班级的集体活动以及各种公益活动、班会的一次按2个学时计算扣0.1分,以次类推,最多扣分不超过1分。
二 能力素质测评(10)
1. 能力素质测评分=基础分+附加分
2. 基础分计分办法:
基础分由院系根据学生参加科技学术、文艺学术、问题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的基本表现确定得分,最高标准不超过4分。
1. 担任社会工作按下表加分。
任职项目 分值
校学联正副主席 3-4
院系团总支副书记、学生会正副主席、校学联正副部长、国旗班正副班长 2-3
院系学生会正副部长、班团支部书记、班长、学生团体负责人 1-2
校学联干事、院系学生会干事、班团干事、学生团体干事宿舍长 0-1
该项得分情况,校级干部由学校团委考核确定,体育学院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团总支考核,各系班级干部由班主任考核确定。
2参加社会实践(校、系的自属队),按要求写出调查报告或论文加0.5分,评优加1分。
3 参加市级(含市级)以上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(如“挑战杯”。“发明创造”等获奖者。
按下表加分:
级别 类别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优秀奖 |
国 家 级 |
4 |
3 |
2 |
1.5 |
省 级 |
3 |
2 |
1.5 |
1 |
市 级 |
2 |
1.5 |
1 |
0.5 |
校 级 |
1 |
0.7 |
0.5 |
0.3 |
4 参加市级以上(含市级)的文化艺术类竞赛(书法、摄影、美术、器乐、歌舞、曲艺、戏曲、演讲、辩论等)获奖者、按下表加分:
级别 类别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优秀奖 |
国 家 级 |
3 |
2.5 |
2 |
1.5 |
省 级 |
2.5 |
2 |
1.5 |
1 |
市 级 |
2 |
1.5 |
1 |
0.5 |
校 级 |
1 |
0.7 |
0.5 |
0.3 |
5 在各级正式出版物(含刊号)上发表各类学术科研论文者,按下表加分:
级别 类别 |
国 家 级 |
省 级 |
市 级 |
校 级 |
3000字以上 |
3 |
2 |
1.5 |
1 |
3000字以下 |
32 |
1.5 |
1 |
0.5 |
若为合作完成的论文,第一、二作者各按加分的60%和40%计分,若为三人合作的论文,第一、二、三个作者各按50%、30%、20%计分。
6 在正式出版物、报纸、电台发表作品(非学术科研类)者,按下表加分:
级别 类别 |
国 家 级 |
省 级 |
市 级 |
校 级 |
3000字以上 |
2 |
1.5 |
1 |
0.5 |
⑦英语四、六级350分以上本科四级加2分,六级加3分,专科四级加2.5分,六级加3.5分。
8 计算机能力考试一级本科加1.5分,专科加2分,二级本科加2.5分,专科加3分。
9 参加参加大运会的的各项比赛,按下表加分:
名次 |
1 |
2 |
3 |
4 |
5 |
6 |
得分 |
2.7 |
2.16 |
1.8 |
1.62 |
1.08 |
0.54 |
集体项目按个人项目的80%计分,同一次比赛所得名次加分不累计,只取最高分,优秀运动员加2分,优秀运动员与名次不累加。
10 参加国家级比赛(如包头市国际马拉松赛),有成绩证书加1.5分,第一名加3分
11 外出进行裁判实习、非体育学院委派到校内各院系担任义务教练不加分,由本学院委派义务的教练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全勤加1分。
12 参加体育学院足、篮、排等各项学院组织的比赛,以报名单的人数为准,按下表加分:
13 参加校级运动会、越野赛、按下表加分:
说明:以上1-8加分同一项目不累计,同一内容不同级别取最高值。不同项目类加分最高为15分(1-13)
所有加分必须有校团委、学联以及体育学院团总支证明,各类其他部门或二级院系的证明无效。